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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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枣庄学院关于开展 2024年度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4 浏览量:

    根据《枣庄学院课程评估办法》(枣院政字〔2023〕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科课程建设质量标准,促进课程改革与建设,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经研究,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对象

    1.评估对象为面向全日制本科生临近1学年开设的所有学分课程。

    2.课程评估分为校级课程评估和学院课程评估。校级课程评估对象原则上为必修课程。

    二、课程评估标准

    参照《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标准》(见附件),含课程团队建设、课程大纲、课程资源建设、课堂教学、课程管理、课程建设质量、课程建设特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估内容由评估指标体系反映。重点考察的内容有:

    1.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要求的适应度;

    2.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度;

    3.教师和教学资源条件对课程目标达成的保障度;

    4.考核方式和内容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有效度;

    5.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

    三、课程评估的组织实施

    课程评估采取二级学院自评与学校实地考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级学院要建立相应的课程评估制度,成立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组;负责其所开设本科课程的自评自建和整改工作,逐步推进课程评估,做到课程评估的全覆盖;通过多种评估方式,调查课程建设的情况和效果,初步认定课程评估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落实已评估课程的整改工作,对评估结论为“待改进”和“不合格”的课程,在其第二轮开课学期组织复评和质量鉴定。

    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办组织开展校级课程评估,主要工作任务是抽查、复核和确认学院评估结论。组织课程评估专项培训工作,解读评估办法;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学院评估的课程,及时反馈评估意见和建议;督导落实已评估课程的改进工作,重点关注和指导“待改进”和“不合格”课程,提升其建设水平和教学效果。

    四、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评

    2024年4月12日-5月6日,二级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自评工作,课程评估结论反馈表纸质版于5月7日前送至明理楼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2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jxk@163.com。

    (二)校级课程评估

    2024年5月8日-10日,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办组织专班人员开展校内二级学院课程评估抽查工作,抽查范围做到二级学院全覆盖、本科专业全覆盖。

    (三)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联系人:周森,联系电话:3785790。

    附件:1.枣庄学院2024年度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

    2.枣庄学院课程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

    3.枣庄学院课程评估结论反馈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