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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0-04-22 来源:宣传部 浏览量: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4月21日下午,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报告会,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院纪委书记高庆喜作辅导报告,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了解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良成,副院长曹胜强、曾宪明、颜世昌出席报告会,院党委副书记胡小林主持报告会。

    高庆喜在报告中介绍了《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分析了《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点,总结了《廉政准则》的历史地位和意义,强调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要求和举措。结合大量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报告着重对“8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了逐一详细的解读: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有6个不准;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共有6个不准;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共有8个不准;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共有8个不准;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共有8个不准;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共有5个不准;七是禁止违法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共有5个不准;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共有6个不准。

    结合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的有关要求,高庆喜指出,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学院党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要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把学习准则与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把学习准则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加强学习准则、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报告会结束后,全体与会人员集中观看了《欲之祸——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堕落警世录》警示教育片。《欲之祸》剖析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违法犯罪的过程和根源,揭示了他一步步滑入违法犯罪深渊,蜕变为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既令人震惊和痛心,又发人深思。

    胡小林在主持报告会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算好“廉政帐”,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始、慎独、慎微,真正做到清正为官、清白做人,以奋进的姿态、过硬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团结带领教职员工,为全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院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