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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出台水电定额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05 来源:宣传部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枣庄学院关于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我院师生节电节水意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近日,我院下发文件(枣院政字【2007】103号),对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用水用电实行“核定指标、计量管理、超量收费、节约奖励”的管理办法。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计财处、审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为副组长,其余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院水电定额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学院水电定额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的水电定额按年度由学院统一核定下达。对全院已具备水电单独计量条件的单位、部门,水电定额直接核定。水电指标的核定以保障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基本原则。水电定额指标列入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学院对在节水节电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给予经济处罚。学院按其节约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超额部分从各单位、各部门经费中扣除。《实施办法》号召各单位、各部门把加强水电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为建设节约型校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