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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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枣庄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量: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调动好高校和企业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启动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参与教师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

    2.根据文件要求所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进入平台(http://cxhz.hep.com.cn)申报。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项目流程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四、其他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是院部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未尽事宜请与平台管理员联系,联系人:周森,联系电话:3785790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合作协议模板

    4.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5.项目流程图

    6.项目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流程

    枣庄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