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需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2024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功能,点击该功能有“一键带入”按钮,经纳税人确认后,可将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4年继续使用。
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有动态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的信息,进入后首先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您以往年度已的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无误后返回至此页面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按提示点击“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导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示:新增或修改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枣庄学院”进行申报。
详细确认及修改步骤,教职工可关注“个人所得税”微信公众号,在相关推文中查看。如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电话:3786816。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