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枣庄学院“十四五”文化建设规划,践行“一训三风”精神,提升大学文化建设质量,现就规范各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所在楼宇文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二、总体目标
各单位可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梳理学校办学历史,挖掘学院办学特色,打造楼宇文化精品工程,将楼宇文化建设融入到人才培养、学科科研、教育教学等全过程,丰富文化建设内涵,增强文化建设活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与文化自信。坚持历史传承与创新发展。坚持生态塑造与智能驱动。坚持统筹协同与分步推进。
四、建设范围
各单位大厅、走廊墙面。
五、建设要求
1.展示形式
型材边框(内容要做到方便随时更新更换)
2.展示内容
历史沿革、院训院徽、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发展目标、党建思政、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实验室建设、招生就业、文化品牌、先进典型、单位荣誉、校友风采、名言警句、励志格言等。
3.内容把关
各院部、部门对本单位文化上墙内容及布局把关,履行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主要把握好内容、质量、审美、时间关,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预算、合理设计、合理布局、合理施工。同时,兼顾方便更新,做到不浪费、美观、大气。
六、审核报备
楼宇文化建设上墙前,各单位请将设计稿电子版材料发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上墙。
联系人:徐海波
联系电话:3786786
电子邮箱:zzxyxcb@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2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