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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量: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1年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2021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4.2021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5.2021年度中,教职工科研经费存在向校内学生和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用的,请务必提醒学生和校外人员,按要求办理汇算清缴。

    四、操作指南

    1.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首次办理的教职工,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3.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

    五、注意事项

    1.计划财务处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项进行填报,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自行填写。

    2.系统默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单独计税”,教职工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

    3.若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以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4.切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需要税务局端对所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在核实收入过程中,若对2021年度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电话:0632-3786816。

    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广大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