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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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日常廉政勤政谈话工作的提醒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量:

    为层层压紧压实我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职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枣院党字〔2018〕51号)和《枣庄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枣院党字〔2018〕75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开展日常廉政勤政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谈话人与谈话对象

    (一)党委层面

    1.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所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校党委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部门层面

    1.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

    2.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

    1.了解谈话对象加强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巡视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情况。

    2.了解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对象履行“第一责任”责任、“一岗双责”职责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3.立足教育提醒、防微杜渐,帮助谈话对象查找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督促谈话对象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廉洁从政,对其发挥领导作用,提高履职能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注重谈话的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谈话前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管党治党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集体听取汇报,开展集体谈话,也可以单独听取汇报、谈话。

    2.日常廉政勤政谈话工作应纳入到本单位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每年开展2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坚持开展。

    3.党委层面的谈话,被谈话人主动找谈话人谈话,谈话对象负责填写《日常廉政勤政谈话记录》(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送校纪委综合处(综合楼710C室)。

    4.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部门层面的谈话参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好日常廉政勤政谈话工作,谈话记录由各单位部门自行保管,放入党风廉政建设材料。

    中共枣庄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