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枣庄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科圣墨子·工匠鲁班”的故里——山东省枣庄市。京沪铁路、京沪高铁、京台高速公路、岚曹高速公路等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经过近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留学生教育和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枣庄地区唯一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教职工13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为提升办学规模和层次,学校目前正在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885亩,一期已经投入使用的新校区占地面积892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枣庄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相关行业从业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依据上级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枣庄学院网站(http://www.uzz.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将《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个人简历的电子版(PDF格式)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6778@vip.163.com(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岗位名称+学位学历+工作单位+姓名”。如:“教师79+大学本科+**单位+李**”。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扫描件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④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⑤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不能替换。每人限报1个岗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应聘信息的,无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rsc.uzz.edu.cn),请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面试前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查后留存,不再退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采取答辩方式的,试讲和答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采取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和技能测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有资格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685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枣庄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uzz.edu.cn/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枣庄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3、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枣庄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