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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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量:

    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鲁政字〔2016〕281号)的部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设置原创探索、技术支撑和战略跟踪三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牵头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2. 鼓励申报单位通过产学研用方式与省内外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经费(包括自筹经费)。项目的牵头及参与单位不得少于2家,原则上不超过3家。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5. 同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主管部门多头申报。与已完成或在研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3年,不超过5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7. 重大基础研究财政总经费预算为6000万元,拟支持项目20个左右,平均支持强度200-3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据实编报预算。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见附件1),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资源组成科研团队,组织申报人员按要求编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nsf )进行在线填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与核实,在线提交项目至推荐部门(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中央驻鲁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0月30日17:00。

    2. 我校在线审查和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17:00。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033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科技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