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平台体系,根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9年枣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重点领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
2.工程实验室现有条件基本满足有关规定。特别是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指标基本达到《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标准,经过培育能够具备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的条件。
3.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创新工作。能够持续在人才、资金、宣传等方面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为工程实验室建立健全的组织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激励机制。
二、工作程序
1.做好协调工作。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有关精神,认真筛选并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编制提纲编写申请报告(无需资质),填写《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信息表》,申请报告后附研发设备、研发场所、技术带头人、在研项目、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把关并推荐申报。市直企业、枣庄学院自主行文申报;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发改部门推荐申报。各区(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同时填写《拟申报2019年枣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各区、枣庄高新区限报2家,滕州市限报3家。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相关证明材料要尽量详实。
2.请于5月13日前,将正式文件、《基本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信息表》(电子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科技处10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