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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三二一”工程部署,2019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服务全省重大战略。重点奖励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聚焦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平台、大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建设,有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

    二是突出自主创新。重点奖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提升我省自主创新水平的科技成果;

    三是激发基层科技创新活力。重点奖励来自基层科研一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培育基层科研人员成长、支撑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优化全省创新力量布局的科技成果;

    四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重点奖励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融通创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

    五是推动科技惠及民生。重点奖励在医养健康、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精准扶贫等领域满足百姓迫切需求,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与改善民生需求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

    同时,按照“进位赶超”创新行动计划部署,为鼓励和支持我省优秀科技成果争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对2017、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团队申报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授奖,形成持续培育机制,凝聚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我省科技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具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任何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人。

    2.山东省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及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请。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1.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提名数量不限。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尤其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2.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7年3月31日前正式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我省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的主要支撑材料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权属的支撑材料不低于20%。

    3.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4.参评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一项。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创新点、发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获国家、山东省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励项目中使用过。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二)提名单位、专家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项目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项目(人选)及其提名单位、专家,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单位提名前,省科技厅将对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分配提名号和登录口令。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并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上报。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可以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公共安全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1.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省科技厅。

    2.单位提名

    各设区市科技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⑵纸质提名书原件2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⑶公共安全类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五、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6时。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19年4月26日16时前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相关纪律要求

    1.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开通报、限制参与省科技奖励活动、限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等处理。

    2.提名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应客观、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起,省科技厅将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对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3.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人选)一律不予撤回。有擅自以主客观原因不参加会议答辩等行为的项目团队,省科技厅将取消该团队后续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资格。

    科技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