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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储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5月1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结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为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条件,引导企业积极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做好下步的省重点实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有关单在市级重点实验室推荐1至2个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储备培育。

    2.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填写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枣庄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电 话

    填报日期

    我校截止时间2018年9月24日,请各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栾晓春

    联系电话:3786227

    科技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