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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民委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3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研究工作,不断推出高水平的民族研究优秀成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原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成果形式:集体成果和个人成果。

    (二)参评成果范围:民族研究类及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和著作(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发表或出版),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三)参评成果要求:

    1.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每个单位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论文和著作每类限报15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二、奖励办法

    (一)评奖种类:论文类和著作类。

    (二)评奖等级:两类分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数额:两类各设一等奖10个左右,二等奖20个左右,三等奖40个左右。

    (四)奖励方式: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类)”证书,不发奖金。

    三、申报步骤与要求

    (一)请申报人下载《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整理参评成果。

    (二)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表》2份;参评成果1式4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4份);有关证明材料2份。

    (三)我校申报时间:2018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综合楼903西;联系人:汪涛;电话:3786704。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