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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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工程科技人才培养专项研究,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高等工程教育领域的生动实践,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科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为做好2018年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本专项任务项目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确定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者须依据课题指南进行申报。

    2.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拟资助重点项目10项左右、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30项左右,每项资助10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1.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

    2.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要求为党和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需公开出版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应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申报。

    (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长期从事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或具有工程人才培养实践经验的院士专家团队。

    重点项目申请者条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一般项目申请者条件: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本专项申报资格;

    (6)申请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本专项任务项目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申请者可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3.请申请人务必于2018年3月6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kyc@163.com,并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版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交至综合楼(1009室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涛,联系电话:3786704,61271。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科技处

    2018年1月30日